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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文 铅酸蓄电池要当绿色发展“主角”

发布日期:2014/4/22 浏览数:1325

  日前,工信部印发《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以涉铅行业绿色发展为抓手,促进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涉铅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方案》中涉铅行业绿色发展计划包括: 印发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加强政策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工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

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公告管理,联合环境保护部分批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组织开展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骨干企业准入管理培训工作,加大准入管理实施力度;抓紧淘汰落后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重点淘汰开口式、干式荷电、镉及砷含量超标以及经整改环保不达标的落后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

  实施再生铅行业准入管理。部署《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对新建再生铅项目严格准入和备案管理,严禁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在5万吨/年以下项目;对再生铅行业生产企业实行准入公告管理,联合环境保护部分批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加快淘汰落后再生铅生产能力。

  建设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按照再生铅产业布局要求,利用技术改造等资金渠道,在全国支持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建设一批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建设铅循环利用体系。选择部分省份开展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机制,建设回收体系。支持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与专业回收公司联合试点,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回收公司提供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服务。鼓励以再生铅企业为核心,依靠自身力量或依托电池生产商、销售商的成熟销售体系建立回收网络,开展电池回收业务。

  国家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在项目评审及计划下达过程中将对铅再生循环利用(铅酸蓄电池回收再利用)等项目予以优先考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的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淘汰铅冶炼、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落后产能。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对专项行动给予支持。同时强化标准约束和监督检查,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实施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电机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专项督察。并按照《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分工落实有关任务。